政策法规

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

2016-10-09 16:16鞍山市童梦同圆公益协会1102

捐赠人可以捐赠哪些财产?


《慈善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:“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。捐赠财产包括货币、实物、房屋、有价证券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。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,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等标准。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的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。”这意味着,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形式是多样的,可以是资金,也可以是实物、房屋,还可以是有价证券、股权、知识产权等;可以是有形财产,也可以是无形财产。


根据《慈善法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,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
第一,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财产。也就是说,捐赠人对捐赠的财产有处分权。如果没有处分权,其捐赠是无效的。


第二,捐赠的财产必须是合法财产。以非法形式取得的财产,捐赠是无效的。


第三,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,符合安全、卫生、环保等标准。没有使用价值的财产不能捐赠,对于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,不符合相应标准的物品也不能捐赠。


第四,如果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,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。这就意味着捐赠人需要对捐赠的产品质量负责,捐赠的产品不仅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,而且企业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

另外,根据《慈善法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,国有企业实施慈善捐赠的,应当遵守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,履行批准和备案程序。


兑现开展经营性活动承诺

捐赠应坚持三原则


在实践中,经常有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演出、比赛、销售、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时,承诺将全部或部分所得捐赠出来,用于慈善事业。这种行为一番方面可以视为营销行为,借助慈善名义提高经营性活动效果;另一方面,也可以增加慈善活动的资金,对发展慈善事业有益。因此,只要此类活动依法依规开展,可以实现双赢。


但是,经营性活动中的捐赠行为也存在假借慈善名义搞推销等诸多问题。《慈善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:“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、比赛、销售、拍卖等经营性活动,承诺将全部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,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,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此类捐赠需要遵循以下要求:


第一,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。如果不是慈善组织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,捐赠者可能无法获得捐赠票据,也无法享受税收等方面的优惠。


第二,活动结束后要按照捐赠协议实施捐赠。捐赠者应当按照事前签订的捐赠协议,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承诺捐赠的所得或者收入捐赠给有关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捐赠人。


第三,捐赠情况要向社会公开。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具体的捐赠结果。